圖/ 高雄市政府 ( 圖說 : 高雄市提供港區整地土地供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,公共與民間工程已陸續進場。 )
記者李嘉興/ 高雄報導
因應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新制於今(115)年1月1日正式上路,高雄市政府提前啟動「高雄市港區整地計畫」,提供港區整地土地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場域。市府工務局表示,本市公共工程自114年11月7日起即配合執行,民間工程亦自115年1月5日起依新制陸續進場,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港區整地土地妥善去化,市府已建構完整可行的清運與去化機制,確保公共及民間工程推動不中斷。
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指出,為提升營建土石方去化效率,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今年1月14日召開「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」會議,針對土石方運送流程再行簡化。原本須依序經歷「(A)出土地點-(B)中間處理土資場-(C)最終使用地」之作業流程,得依土石方性質調整為「A至C」直送模式。凡具經濟價值、可直接利用,或未夾雜廢棄物之土石方,可免經土資場加工,直接運送至最終去化場所,以有效簡化行政流程並提升整體處理效率。
工務局進一步說明,為配合並落實中央土石方管理政策,高雄市已完成具體配套執行方案。在A階段,由工務局派員進行源頭實地查驗,確認土石方來源及性質符合規定;在C階段,則於港區整地最終去化場域加強稽查與管控,確保從出土、運送到最終去化的A至C全流程皆納入管理體系。後續各項營建工程,只要經市府查驗核可,即可運送至高雄港區整地土地進行合法去化處理。
針對農地整地所需土方部分,工務局強調,仍須依《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》辦理,並嚴格落實「源頭(A)—收容處理(B)—最終去化(C)」三階段全流向管理。在維持審查嚴謹原則下,市府將同步加速行政審查作業,並加嚴檢核土方來源、種類及用途的合理性,確保依法處理之砂石資源得以供農地整地填方使用,兼顧農地永續利用與土地安全。
工務局最後表示,市府已完成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流程與具體配套方案,提供業者明確遵循方向,在有效解決營建土石方問題的同時,也兼顧環境永續與工程效率,確保高雄各項公共建設與民間工程能穩健推進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