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衛福部食藥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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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食品組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正式公告,自日本輸入食品的兩項管理措施同步廢止,包括:
1️.廢止: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「產地證明文件」才能申請查驗
2️.廢止:日本特定食品須附上「輻射檢測證明」才能申請查驗
公告明確指出,調整自即日生效,意味著自 2011 年福島事故後歷經多年強化管制的日本食品,全面回歸與其他國家相同的常態化邊境管理。
此決策係依據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59條第2項第2款,並經食藥署食品組審慎研議與科學證據檢驗後正式發布。
科學證據支持:日本食品於我國邊境檢驗 27 萬餘批「零不合格」
食藥署指出,自 2011 年起,我國針對日本輸入食品執行超過 27 萬批次輻射邊境檢驗,不合格率為 0,從未發生輻射污染產品輸入我國的案例。
此外,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(IAEA)公開資訊,日本政府在食品安全監測上已有完整制度,並持續依科學監測結果滾動式修正國內控管機制,確保食品供應鏈安全無虞。
臺灣依據科學數據所進行的 風險評估也指出:
民眾因日本食品而額外暴露的輻射風險屬「可忽略」層級。
管制政策回歸國際主流:採「風險分級抽驗」取代「全品項證明」
食藥署表示,本次政策調整,是依循國際管理趨勢與科學證據邏輯,讓日本食品重新與其他進口食品回到相同管理模式,採取:
風險分級抽驗制度
強化源頭管理與常態邊境管制
依品項、風險、來源進行差別化監測
公告亦指出,此政策預告期間未收到民眾反對意見,反映社會普遍對科學證據具有信心。
全球僅剩 4 個國家仍維持日本食品特別管制
依食藥署食品組資料,目前全球仍對日本食品保留額外管制的國家僅剩:
中國(含香港、澳門)
俄羅斯
韓國
我國此次調整意味著正式與歐美多數國家接軌,回歸國際常態化管理。
食藥署:確保食品安全不打折,仍持續監測日本食品風險
食藥署食品組強調,政策調整並不代表降低食品安全標準,而是讓制度更符合科學原則、合理性與國際一致性。
即日起日本食品進口:
不再需附產地證明
不再需附輻射檢驗證明
仍會依風險進行抽驗與監管
仍維持邊境檢驗權限與源頭追蹤機制
食藥署強調:「食品安全永遠是第一原則,管制方式改變,但保障國人健康的強度不會減弱。」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