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高雄市政府
高雄港區新聞網
為持續穩定民生物價、減輕市民家庭支出負擔,高雄市政府 日前正式公告 115 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各項收費上限,高雄市轄內 5 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之收視費用 全面不予調漲,各項費率均維持與 114 年 相同水準。
高市府指出,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 於 114 年 12 月 期間共召開 2 次審議會議,由委員依據業者提報之 收視費用申報表、營運績效與未來規劃、財務與獲利狀況、公益回饋投入程度,以及 收視滿意度調查結果 等多項指標進行綜合審酌,並同時參考 各縣市政府公告之收費標準,最終決議 115 年度各項收費上限維持不變。
依市府公告內容,高雄市 115 年 5 家有線電視業者 每月 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 介於 新臺幣 450 元至 550 元;
各項一次性費用如下:
裝機費:1,000 元
復機費:800 元
室內移機費:500 元
室外移機費:800 元
單一分機費:
主機裝設時:200 元
主機裝設後:500 元
此外,對於弱勢族群照顧,高市府也特別強調,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,可享有 免收收視費及相關各項費用 的優惠措施,確保基本資訊接收權益不因經濟條件受限。
高市府進一步提醒,115 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,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,且 原契約收費低於市府公告費率上限者,應依 原契約約定價格 持續收費至契約期滿,不得片面調整。同時,市府也鼓勵業者可依 區域特性、社區規模及市場狀況,與訂戶協議更為優惠的收視價格,促進良性競爭,提升整體服務品質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