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交通部航港局
記者李嘉興/綜合報導
為確保民眾搭船期間的航行安全,交通部航港局於114年1月8日發布安全提醒,呼籲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登船時,務必遵守「4不1注意」原則,共同降低鋰電池事故風險,守護海上旅程安全。
航港局指出,所謂「4不1注意」包括: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、不用外觀受損或膨脹的行動電源、不放置於行李箱中、不在高溫環境下使用,並隨時注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,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。航港局提醒,行動電源若發生異常,往往具有突發性與高風險特性,民眾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範。
全台巡迴宣導 多元管道強化安全意識
航港局表示,為推廣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,已陸續於基隆、臺中、金門、南投、高雄、花蓮、臺東等地辦理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,並同步製作海報、懶人包及動畫宣導影片,透過海運客運場站、售票亭、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場域張貼與推播,讓民眾於搭船前與航程中都能即時接收安全資訊。
航港局也補充,相關宣導內容已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,持續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,期望降低行動電源於船上發生事故的風險,提升整體海運安全水準。
強化應變裝備與演練 98艘客船全面完成
葉協隆、交通部航港局局長指出,鋰電池具有特殊風險特性,一旦起火,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,更必須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,以防止復燃。為此,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、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。
同時,航港局也督導營運中的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,並要求日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演練;航港局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,加強查核演練流程與實際操作情形,確保船員熟悉各項應變作為。
發現異常立即通報 不當使用須負法律責任
航港局特別提醒乘客,若於航程中發現行動電源出現異常發熱、鼓脹、冒煙或異味等情形,應立即停止使用,並第一時間通報船員協助處置,避免事故擴大。航港局也強調,若因不當使用行動電源而造成災害,行為人將須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賠償責任,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