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 海洋委員會
記者李嘉興/ 高雄報導
面對《全球塑膠公約》(Global Plastics Treaty)即將對廢棄、遺失或遭棄置漁具(ALDFG,俗稱幽靈漁具)實施更嚴格規範,以及印太地區長期存在的治理缺口,海洋委員會 近日透過「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」,邀集日本及國內產官學界代表,聚焦被稱為海洋生物「頭號殺手」的幽靈漁具治理議題,展開跨國政策與技術對話。
海委會主委 管碧玲 表示,海委會將積極扮演印太區域合作的「關鍵推手」,盤點臺灣既有技術量能,協助區域夥伴補足治理缺口,讓臺灣在藍色循環經濟與海洋治理中,成為不可或缺的戰略樞紐。
全球規範倒數 印太幽靈漁具治理成迫切挑戰
會中,來自 日本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(IGES)的專家指出,目前印太地區尚無國家針對漁具全面建立強制性的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(EPR)」,主因包括廢棄漁具是否屬人為棄置難以判定、責任歸屬複雜,以及複合材質導致回收處理成本高昂。
在全球塑膠公約壓力逐步升高下,若印太國家未能及早建立制度與配套,恐將面臨環境責任與國際貿易雙重風險。
臺灣具回收技術優勢 關鍵在「制度轉化」
對此,海委會指出,臺灣在尼龍漁網等漁具的化學回收與再生技術上具備國際競爭力,能將廢棄漁網轉化為再生材料,惟目前回收成本高、制度誘因不足,仍高度仰賴政府補助。
管碧玲強調,透過此次平台交流,海委會希望促成跨部會合作與產業對話,將臺灣的「技術優勢」進一步轉化為可長期運作的「制度優勢」,為EPR制度在漁具治理上的落地鋪路。
借鏡日韓經驗 在地化設計才能走得遠
針對是否引進日本、韓國的押金或漁具登記制度,來自 蘇澳區漁會 的 黃士洋 船長直言,臺灣漁業型態與日韓存在顯著差異,不同漁具在成本與管理方式上亦不相同。
他舉例指出,韓國僅針對近岸漁具實施小額押金制,並不適用於臺灣高價值的櫻花蝦漁網;制度設計應以「不增加漁民過度負擔」為前提,透過補助與獎勵先行,逐步引導源頭管理,避免對產業造成衝擊。
建立「技術清單」 推動務實海洋外交
IGES專家進一步建議,印太多數國家面臨「有治理需求、無處理技術」的困境,若臺灣能由海委會主導,系統性盤點並建立一份「廢漁網回收與再利用技術清單」,不僅可協助區域夥伴解決實務問題,也能為臺灣成熟技術開拓國際市場,實踐務實海洋外交。
管碧玲:政府不是單打獨鬥 而是打造基礎環境
管碧玲總結指出,「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」的核心願景,是邁向「無塑海洋、永續印太」。海委會將對內串聯各部會與「海廢再生聯盟」的產業力量,對外連結印太國家的治理需求,扮演制度、技術與夥伴之間的橋梁。
她強調,政府角色不是親自解決所有問題,而是建構完善的制度與基礎環境,讓產業與國際夥伴能共同參與。未來,海委會將依據本次會議成果,持續輸出臺灣的技術能量,攜手各國推動印太區域的藍色循環經濟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