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嘉興/綜合報導
為確保出口貨物順利通關並維護台灣產品的國際信譽,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近日提醒出口業者,報運出口貨物時,產品本體、內包裝與外包裝皆須依規定標示正確產地。若產地標示內容不符相關規範,不僅可能被海關責令退關,還可能移送主管機關處理,影響通關效率與企業營運。
高雄關查獲產地標示不符案件
高雄關指出,近期在查核出口案件時,發現有業者報運出口我國產殖水生生物產品,其貨品外箱標示「MADE IN TAIWAN R.O.C」,但在內部包裝卻印有國外廠商名稱及國外地名資訊,且未標示台灣產地。
由於該標示方式可能使人誤認產品來源,海關依法要求業者辦理退關處理,並將案件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進一步審議是否違反相關規定。
高雄關表示,此類標示不一致的情況,容易在查驗過程中被認定為產地標示不符規定,導致通關延誤或行政裁處。
貿易法規定產地標示須明確
高雄關進一步說明,依據《貿易法》第17條第2款及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》第14條與第15條第2項規定,出口我國製造或養殖的商品,必須依規定清楚標示產地。
此外,依照「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,貨物在產品本體、內包裝或外包裝均應清楚標示來源識別與產地資訊,並須具備明顯性與牢固性。
同時,出口貨物的包裝不得出現足以讓人誤認產地的文字或圖示,例如:
外國公司名稱
外國地址
國外電話或傳真
國外網址
國外地名或國名
若出現上述資訊且未清楚標示台灣產地,即可能被認定為產地標示違規。
出口業者應提前確認包裝標示
高雄關提醒,若海關查獲貨物產地標示未依規定辦理,將依法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理,業者可能面臨行政裁罰或其他處置。
因此,出口業者在報關出口前,應詳細檢查貨物包裝與產品標示,確保所有資訊符合貿易法、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。
若對於產品產地標示方式或包裝內容有疑問,建議事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諮詢,以確保出口流程順利並維護自身權益。
維護台灣出口品牌形象
高雄關表示,正確標示產品產地不僅是通關規範,也是維護「Made in Taiwan」品牌形象的重要環節。海關將持續加強查核出口貨物標示情形,呼籲企業配合法規要求,共同維護台灣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與競爭力。
















